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

发布时间:2024-04-02 01:20: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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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 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20m2,本项目为原有项目改造升级在原址内改造不新增用地,此次改造升级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6433.22m2。此次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住院综合楼以及污水处理站改造。门诊住院综合楼手术间由2间普通手术间增加至5间层流手术间;新增消毒供应中心;新增核磁共振室;重症监护室;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口腔CT、层流手术室净化设备血液透析设备等医疗设备共30台(套),病床增加至110床;污水处理站增加相关配套设施,工艺由“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超滤膜池+二沉淀池+消毒池”改造为“格栅+厌氧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1+生物接触氧化池2+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消毒池”。升级改造后门诊接待规模约100人次/日。项目总投资1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工具清洗,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地埋式)处理芒果体育,近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委托通海县房管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清运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雨水经项目区内原有的雨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农村排污沟汇入红旗河。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装饰过程中产生扬尘。通过采取运输物料、施工现场采取封闭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道路、作业场地清扫并洒水抑尘芒果体育,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改造过程产生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不可回收利用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芒果体育、贮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储存,每日清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室废水、住院部废水、口腔科废水、手术室废水、检验科废水、食堂废水、职工宿舍废水及洗衣房废水。门诊室废水、住院部废水、口腔科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加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手术室废水通过消毒桶预处理后再经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科废水经中和桶处理后经化粪池,再经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职工宿舍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洗衣废水依托原有项目洗衣房,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各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地埋式)处理,近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委托通海县房管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清运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远期待汉邑村污水管网建成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汉邑村污水管网。

  升级改造前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生活垃圾箱以及发电机尾气,改造升级后废气来源与原项目一致。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有恶臭气体产生,污水处理系统为地埋式污水处理,地面上为控制室、设备间,格栅渠、厌氧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沉淀池建在地下,全部加盖。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H3、H2S产生及排放量较小,且污水处理站排气孔周围种植有能吸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要求;项目在西北面设置一间发电机房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在发电机房内设置通风措施进行通风,使发电机尾气得到有效扩散;项目食堂能源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浓度较小,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本项目改造升级后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水泵等。项目通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封闭等措施,项目北、南厂界临路30±5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固废、化粪池、格栅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包括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消毒,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清运;医疗废物及产生的少量格栅渣委托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危险废物还要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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